湖北部署“兩節”前后清欠工作
通知要求:
一要進一步加大政府投資工程清欠工作力度,嚴肅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在12月底完成年度清欠目標。凡12月底達不到年度清欠目標的,省政府將向全省通報,提出嚴肅批評,并在媒體上曝光。省紀委、監察廳要對未完成年度清償目標的市、縣(區)政府,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要健全投訴舉報和督辦制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近期,省勞動保障部門要組織一次全省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檢查,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程進行逐項排查,研究分析具體拖欠原因,確定責任單位,落實償還責任。司法機構要為農民工提供解決拖欠工資的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要從快審理有關拖欠的案件,加大執行力度。
三要建立和完善緊急事件的應急機制和應急資金,加大政府督促償還農民工工資的力度。
四要認真落實預防發生新欠的長效機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發現拖欠問題,立即依法查處。同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勞動用工制度、工資支付制度、日常監管制度、執法檢查制度,以及通過工程結算、工程擔保、工程保險等方式防止發生新的農民工工資拖欠。
五要建立清欠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嚴防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凡因拖欠問題導致引發群體性上訪或其他惡性事件的地區,要追究所在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并在全省進行通報。
六要加強正面報導和宣傳,引導建筑企業和農民工通過正常渠道解決拖欠問題,健全緊急事件應急機制,及時處理突發事件,避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不良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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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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