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區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10月起已實施
為推動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加快建筑施工科技現代化,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減少環境污染,改善市區環境,英德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英德市區商品混凝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從10月1日起,英德市區范圍混凝土用量超過10立方米的所有新建、在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裝水泥。
該辦法規定,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按有關規定由清遠市建設局、廣東省建設廳進行資質審查,并按所符合的資質條件申領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由于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負擔賠償責任。
該辦法強調,凡違反規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裝水泥的預拌混凝土,未經批準擅自在施工現場自行攪拌混凝土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可處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噸袋裝水泥300元的罰款,但每次罰款總額不超過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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