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停窯半年!青海啟動水泥差異化錯峰生產
2020年12月25日,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青海省2020-2021年水泥企業錯峰生產的通知,要求新型建材、共和縣金河、海西化工建材、格爾木宏揚4家水泥企業累計停窯時間4個月,其余企業累計停窯時間6個月,計劃外的停窯不計入錯峰生產時間,連續半個月以上錯峰停窯方可計入錯峰生產時間,鼓勵同開同停。詳情如下: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青海省2020-2021年水泥企業錯峰生產的通知
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工信部原聯〔2016〕361號)要求,為化解我省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矛盾,持續改善全省空氣質量,有效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升行業整體效益。結合我省水泥行業實際,現將2020年-2021年度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錯峰生產范圍
省內所有取得生產許可的水泥熟料生產線實施錯峰生產,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廢棄物等任務的生產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錯峰生產,但要適當降低水泥生產負荷。目標市場在青海的省外水泥熟料生產線同步參與我省錯峰生產。
二、錯峰生產時間
全省水泥熟料生產線在2020年11月1日-2021年9月9日期間執行錯峰生產,錯峰生產時間具體按我省建材工業協會組織簽訂的錯峰生產協議時間執行。其中,新型建材、共和縣金河、海西化工建材、格爾木宏揚4家水泥企業累計停窯時間4個月,其余企業累計停窯時間6個月,計劃外的停窯不計入錯峰生產時間,連續半個月以上錯峰停窯方可計入錯峰生產時間,鼓勵同開同停。
三、加強組織和監督檢查力度
各地工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履行屬地職責,加強本地區水泥錯峰生產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落實錯峰生產相關要求,督促企業認真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統籌做好水泥窯及環保設施檢修、技術改造等工作,確保恢復生產后各項能耗指標和污染物達標。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省建材協會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強行業團結和協調維護,引導和督促水泥熟料生產業企業加強行業自律,自覺遵守水泥錯峰生產有關規定,對開展協同處置的企業,開展不定期督導檢查,堅決防止假協同、真生產。建立跨區域的業內協調機制,做好與周邊省份的協同協作。
五、強化輿論引導和監督
各地區要不斷增強水泥企業開展錯峰生產的責任感、榮譽感和自律意識,營造有利于持續開展水泥錯峰生產的良好輿論氛圍。對拒不執行錯峰生產且強行組織生產的企業,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由地方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同時,取消其享受各類扶持政策,并按現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收全年差別電價0.2-0.4元,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予以處理。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2月25日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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