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國務院制定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上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意見》提出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意見》第六項內容是,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提出要編制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以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重點區域為主戰場,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緊接著27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在下發《行動計劃》的通知中指出,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制定本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明確了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思路、基本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行動計劃》明確的重點區域范圍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等;長三角地區,包含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凌示范區等。
《行動計劃》提出六方面任務措施,并明確量化指標和完成時限。一是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二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三是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四是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五是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六是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將與水泥行業有關聯的任務措施梳理如下。
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任務措施中有:
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
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提高重點區域過剩產能淘汰標準。
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
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
在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任務措施中有:
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到2020年,全國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五省(直轄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10%,長三角地區下降5%,汾渭平原實現負增長;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重點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在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任務措施中有: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全國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30%,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增長40%、長三角地區增長10%、汾渭平原增長25%。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重點區域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
長三角地區等重點區域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
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重點區域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
在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任務措施中有: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在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任務中有:
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
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地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制定行業規范,修訂完善涉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提高重點區域排放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
在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任務措施中有:
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重點區域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地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行動計劃》要求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地方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行動計劃》要求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行動計劃》在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措施中提出要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明確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
《行動計劃》明確指出構建全民行動格局。環境治理,人人有責。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中央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引導綠色生產。
編輯: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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