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上峰水泥28日早間公告,公司于5月25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甘肅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甘肅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2018]3號)和《關于對甘肅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俞鋒、俞小峰、瞿輝等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8]4號)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決定書稱,監管關注到,公司未披露以下信息,即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峰建材”)被諸暨市環境保護局以涉嫌干擾在線監控污染環境罪移交諸暨市公安局,上峰建材分管生產副總經理俞云燦等四人被諸暨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甘肅監管局同時決定對上峰水泥信披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的俞鋒、俞小峰、瞿輝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甘肅監管局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對外披露并提交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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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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