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明確水泥企業電價標準
各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各有關水泥企業: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內發改價字[2016]1097號)有關規定,2017年自治區經信委組織完成了對全區水泥企業2016年水泥生產量及其耗電量的統計、核查,確定了我區水泥企業的產品可比綜合電耗,已向社會公布,我委也收到了自治區經信委《關于報送電解鋁、水泥、鋼鐵企業能耗核查結果的函》(內經信節綜函[2017]313號)。基于此,我委現將水泥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標準明確如下(見附件)。電網企業要根據自治區經信委公布的企業名單、電耗水平和我委公布的電價標準,按照抄見的水泥生產用電量自2016年7月1日起收取核查期內的加價電費。
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8日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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