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民政部印發《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
根據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務院辦公廳《貫徹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重點任務分工(2017-2018年)》、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對培育發展團體標準工作的部署要求,為規范和引導團體標準化工作健康有序發展,在實施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一年多的基礎上,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組織起草了《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并經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推進部際聯席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于2017年12月15日印發。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由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參與研究制定,是為了配套《標準化法》,從團體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等方面提出對《標準化法》有關規定的細化落實措施。《規定》的出臺將會促進《標準化法》的貫徹實施,為規范、引導和監督我國團體標準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撐。現將《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全文公布如下: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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