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泥協會印發《中國水泥行業市場價格協會行為自律指南(試行)》
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
為進一步引導、規范水泥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平競爭,在去產能、強自律、穩增長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以及國家發改委公告(2017年第6號)《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的具體要求,在廣泛征求行業意見的基礎上,中國水泥協會研究制訂了《中國水泥行業市場價格協會行為自律指南(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試行。各地在試行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與中國水泥協會或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匯報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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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泥行業市場價格協會行為自律指南(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良好的水泥市場價格秩序,促進水泥行業健康發展,規范協會在水泥區域市場環境治理、區域協調自律的工作中的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文件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于2017年7月20日發布的《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特制定《中國水泥行業市場價格協會行為自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第二條 《指南》是協會市場行為的規范,是協會價格行為的標準,是協會自我約束的準則。
第三條 《指南》適用于中國水泥協會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及地市水泥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在“去產能、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補”、“市場環境治理”、“行業協調自律”、“區域市場協作”等各項活動中,以及根據市場需求、熟料庫存,科學落實錯峰生產時間與階段的過程中,協會及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嚴格按照《指南》規范自己的行為。
第二章 自律行為指南
第四條 協會組織要認真學習和理解《價格法》、《反壟斷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同時要求會員企業與協會一起規范市場價格行為,提高會員單位依法經營的意識和能力。依照相關政策和規定開展水泥市場治理、協調自律、錯峰生產等活動。
第五條 協會依法引導水泥企業正確行使自主定價權,積極推動行業價格誠信建設,指導水泥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引導水泥企業規范價格行為。
第六條 協會主動協調處理行業內經營者以及與行業外經營者之間的價格矛盾和糾紛,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七條 協會積極維護水泥企業市場價格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積極維護行業利益,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或者水泥企業利益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鼓勵企業在經營中運用電子標價簽、電子價目表等新的明碼標價形式,增強水泥價格的市場透明度。
第九條 協會要進一步加強對行業經濟形勢的監測分析,及時預警水泥市場可能遇到的風險和問題;提高經濟運行監測預測工作的科學性、時效性和準確性,及時、有效地把握好各種經濟運行趨勢。協會要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適時發布有利于行業健康穩定發展、促進國民經濟穩步提升、體現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效果的價格信息。
第十條 不得捏造、散布本行業的漲價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本行業的上下游行業的漲價信息。
第十一條 行業協會可以為水泥企業提供從公開渠道收集的,本行業歷史的、公開的價格信息,可以為水泥企業提供成本變動信息和分析預測;嚴禁傳遞經營者當前和計劃中的價格信息,嚴禁在經營者之間交叉傳遞價格信息。
第十二條 當其他行業的價格行為侵害本行業利益時,或者本行業內部分水泥企業的價格行為侵害行業整體利益時,行業協會應當及時進行協調勸誡,如無效后可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維護本行業利益。
第十三條 協會組織對企業低價傾銷的經營行為和不執行行業自律的行為提出批評,對損害行業利益的價格行為有權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反映。
第十四條 協會不得組織水泥企業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制定排除、限制價格競爭的規則、決定、通知等;組織水泥企業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組織水泥企業達成或者實施價格壟斷協議之外的其他壟斷行為。
第十五條 協會支持水泥企業根據一帶一路倡議開拓國際市場。行業協會可以在進出口貿易、對外經濟交流、應對貿易摩擦等事務中,發揮協調、咨詢、服務作用,維護我國企業在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權益。
第十六條 協會建立行業價格爭議解決機制,幫助解決會員單位之間以及會員單位與上下游單位之間的價格權益爭議。協會要主動在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調解價格糾紛過程中發揮作用。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指南》由中國水泥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編輯:祝嫣然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