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不只是收取加價電費就完事了
近河北省物價局下發《關于部分水泥鋼鐵企業用電執行階梯電價的通知》,對張家口市大境門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水泥企業用電執行階梯電價。即要對這些企業2016年全年生產用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收取加價電費。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于2016年初下發《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商統計部門于每年7月1日前組織完成對省內所有水泥企業上一年水泥生產量及其耗電量的統計、核查,確定其產品可比綜合電耗,商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將相關情況函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節能主管部門。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于每年9月1日前明確水泥企業用電階梯電價標準,向社會公布。省級電網企業應根據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布的企業名單、電耗水平和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電價標準,按照抄見的水泥生產用電量及時收取核查期內加價電費。
這7家水泥企業事實上水泥單位產品綜合電耗超出了水泥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GB16780-2012)限值,因此,對2016年企業全年用電執行階梯電價。
在7家水泥企業中有4家執行0.25元/kWh加價標準,這在加價標準中是最高標準(第二級臺階,下同)。按加價標準,只有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綜合電耗>42kWh(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產,標準限額40),或>40 kWh(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產,標準限額36)的情況下,加價0.25元/kWh。
在7家水泥企業有1家執行0.20元/kWh加價標準,這一標準也是針對水泥生產線或水泥熟料生產線加價標準中的最高加價標準。
兩項合計,共有5家企業執行了最高加價標準,占70%。
現在企業被加價是一個方面,但同時,這7家企業能耗超標被戴上了國辦發34號文件所指能耗超限額落后產能帽子。對能耗不達標企業應在6個月內整改達標;確需延長整改期限的,經申請可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逾期仍不達標的,依法關停退出。
這7家企業除了按規定向電網企業上交上一年度加價電費外,也應迅速制定整改計劃,且要在限定時間內達標。否則的話,或將被認定為落后產能予以淘汰。
編輯:俞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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