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縣實行砂石開采銷售企業統一管理
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邱縣砂石開采銷售企業統一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和示范區管委,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霍邱縣砂石開采銷售企業統一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7月20日
霍邱縣砂石開采銷售企業統一管理暫行辦法
為切實保護我縣礦產砂石資源,科學合理開采礦產砂石,從源頭治理砂石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安徽省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安徽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和《霍邱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貨運源頭治超工作意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
堅持保護資源、保護環境、統一規劃、合理有序開采原則,對凡在我縣境內從事石料、廢礦石、河砂開采銷售的企業(個人),采用合同方式管理,由縣砂石管理站與其簽訂砂石超限超載管理合同書,約定雙方責任和義務,實行砂石銷售統一管理(統一征收稅費,統一裝載標準),實現從源頭遏制砂石運輸車輛超限超載行為。
第二條
砂石開采銷售企業(個人)必須根據霍邱縣人民政府拍賣規定的范圍進行開采,并做好砂石場及周邊的環境保護工作,防止揚塵污染,不得損害周邊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凡到砂石料場拉運砂石的車輛,要嚴格按行駛證和車軸數核定裝載噸位裝載砂石。各砂石場要對運輸車輛如實計重、開票,簽發裝載證明(過磅單據等),不得超限超載裝載砂石。
第四條
車輛裝載砂石后,必須采取蒙網措施進行封閉,不得拋撒滴漏。同時,在砂石稽查站點接受砂石管理部門地磅查驗裝載重量,加蓋霍邱縣砂石管理站磅單驗訖章,符合噸位要求的方可上路行駛。
第五條
砂石管理部門要對正常砂石運輸車輛稱重,并進行驗票和足額征收砂石稅費,在系統保存相關信息后放行;對超限超載車輛,按要求卸載到位后,方可稱重及過卡。堅決杜絕砂石運輸車輛超載拉運、滴水拉運和不蒙網拉運。
第六條
建立砂石管理巡查機制,對各砂石料場和設在各砂石料場的管理站(點)進行巡查監管。從交通運輸、砂石管理、交管等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路面稽查隊伍,發現有偷逃砂石稅費和超限超載的,從嚴從重處罰,同時實行責任倒查。
第七條
砂石場業主為車輛超限裝載的,除砂石管理站按協議條款兌現違約責任外,同時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進行處罰;砂石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按規定開票、私收票款、私自放行未交納稅費和超載車輛的,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
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砂石的,由縣國土、水務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安徽省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取締。
第九條
不具備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條件的砂石開采銷售單位和個人,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改正或停產整頓,并依法實施處罰。
第十條
不納入或不服從統一管理的砂石開采經營企業,由砂石管理部門函告公安機關按規定停供火工品、供電部門停止供電;阻礙礦產資源監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由縣砂石管理站商請縣國土、交通、水務等部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霍邱縣石料開采銷售企業統一管理暫行辦法》(霍政辦〔2011〕41號)自行廢止。
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發
編輯:鞠麗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