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
日前,廣西柳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柳州市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縣住建局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本轄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管力度,每年至少各開展一次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專業承包資質動態核查暨試驗室管理行為檢查和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抽檢工作,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預拌混凝土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監督管理,規范預拌混凝土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和《廣西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生產企業應誠信經營,環保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預拌混凝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住建局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本轄區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管力度,每年至少各開展一次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專業承包資質動態核查暨試驗室管理行為檢查和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抽檢工作,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二、各縣住建局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具體情況,盡快落實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嚴格執行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政策規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出臺、實施轄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相關文件報送至我局建管科。
三、所有新建、遷建及改擴建企業必須按照《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二星級以上綠色環保建站標準進行建設,對攪拌樓、料倉、傳送帶等產生揚塵、噪音的設施設備必須實施整體封裝。
四、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將企業資源計劃(ERP)信息管理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等與我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監管信息平臺聯網,并接受行業有關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
五、嚴格執行工程建設項目預拌混凝土試塊制作、養護的相關規定,嚴禁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代產品使用單位制作、養護混凝土試塊;嚴禁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在簽定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時約定或暗示由預拌混凝土供應單位制作、養護試塊。
六、各施工企業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供應企業資質審核,嚴禁使用無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含租用、借用、套用或處于停業整頓期內的)生產企業供應的預拌混凝土產品。一經發現,將進行如下處理:
(一)責令建設工程項目停工,該混凝土使用資料將不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二)責令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已使用無資質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供應的混凝土相應結構部位進行強度認定檢測。
(三)該建設工程項目不得參與當年申報文明工地、“龍城杯”優質工程、綠色建筑等各種獎項的評比(審),并對當年已取得的以上評比獎項予以撤銷。
(四)對該建設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按《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作扣分處理,加大其在柳州其它工程建設項目監管力度與檢查頻次。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9月18日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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