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7年底前淘汰落后產能每噸獎勵10元
云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嚴格落實產能置換著力化解水泥行業產能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2020年底前,全省嚴禁建設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項目。對于自愿退出落后產能的,2017年底前淘汰的每噸獎勵10元,2018年起淘汰的不予獎勵。
《意見》提出,堅決淘汰落后產能。2017年底前,淘汰使用淘汰類工藝技術與裝備的產能,將全部水泥落后產能列入2017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對達不到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的水泥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鼓勵支持水泥生產企業根據市場情況和自身發展需要,調整企業發展戰略,主動退出已停產產能、過剩產能和不具備競爭力的產能。鼓勵支持水泥生產優勢龍頭企業開展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優化產能布局,主動壓減缺乏競爭力的產能,獲得自身建設項目所需產能指標。
2020年底前,全省嚴禁建設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項目。未經省人民政府確認并公告產能置換方案的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備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水利、質監、安全監管等部門和金融機構一律不予支持。對確有必要建設的水泥熟料項目,嚴格按照要求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嚴控水泥熟料新(改、擴)建項目建設,州、市人民政府要統籌考慮本地水泥產品供給和需求情況,特別是項目所在地周邊水泥銷售半徑內產能布局、產品供給和需求情況,結合在建項目處理情況,深入核實項目建設必要性和可行性,防止出現新的產能過剩和加劇區域性產能過剩矛盾。
對于在建的項目,要進行妥善處理。逐一核實項目建設必要性和項目業主建設能力,并分輕重緩急對有關在建項目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方案。要主動淘汰落后產能,壓減已停產產能和缺乏競爭力產能;對經努力壓減產能、當地產能指標仍不足,不能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的項目,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統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
到2020年,統籌省財政預算內每年安排2000萬元淘汰落后產能資金,以及按照企業自愿和“誰受益,誰付費”原則由需要產能指標的建設項目企業自愿支付的資金,共同設立省級水泥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專項資金,支持和激勵落后產能、過剩產能和不具備競爭力的產能退出。
獎勵標準按照每退出1噸水泥熟料過剩產能獎勵15元實施,其中,省財政獎勵5元,需要產能指標的企業承擔10元。2017年底前淘汰的落后產能每噸獎勵10元,2018年起淘汰的落后產能不予獎勵。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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