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政府出臺《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
日前,石家莊市政府出臺《地下綜合管廊管理辦法》,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使用等進行進一步明確。其中,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和新區建設,應當按照管廊專項規劃配套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辦法要求,老城區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管廊建設。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地下綜合體等地段,城市高強度開發區、重要公共空間、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地鐵或河流的交叉處,以及道路寬度難以單獨敷設多種管線的路段,應當優先建設管廊。在管廊的建設區域,凡已在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在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線位置。城市成片改造舊區或者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配套的管線,進入管廊投入運行后,城市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當在30日內拆除原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
辦法明確,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進入管廊的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當通過租賃或者購買等方式取得管廊使用權。管廊有償使用費標準原則上應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權屬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確定。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由發改委牽頭,組織財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管線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協調,通過開展成本調查、專家論證、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形式,為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有償使用費標準提供參考依據。同時,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創新運營模式,實現社會資本的合理回報,支持和培養社會資本組建專業管廊運營機構。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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