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協會發混凝土價格信息擬承擔法律責任?
3月24日,國家發改委印發《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征求意見稿)》,擬規定行業協會通過發布行業內指導價,引導行業內經營者固定或者變更價格,將被認為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有極大的法律風險。
作為價格亂象橫生、低價競爭激烈的預拌混凝土行業,地方行業協會對混凝土發布的指導價等信息,無疑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但是,行業自律和價格壟斷像是一墻之隔,行業協會對價格的指導,稍有不當,就有可能有價格壟斷之嫌。也有部分行業協會借“指導價”之名聯合企業相互串通,形成統一價格造成壟斷。
對于行業協會價格活動,此次國家發改委印發的《行業協會價格行為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里指出:政府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對會員開展價格和反壟斷法律宣傳、 教育和培訓,促進會員單位建立健全價格管理制度,提高會員單位依法經營的意識和能力;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行業協會組織價格、反壟斷法律法規宣傳 過程中,可以予以必要的支持;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起草價格、反壟斷法律法規草案或者制定 規范性文件過程中,涉及到行業利益的,應當征求相應行業協會的意見。
對于行業協會向行業內企業發布價格信息,《指南》也列出了可能導致行業內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甚至操縱市場價格,觸犯《反壟斷法》第十六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五條的規定的情況:1、行業內生產經營成本越穩定,行業集中度越高,越可能受到行業內經營者已經發生的成本、價格信息的影響;行業協會發布行業內經營者已經發生的生產成本、銷售報價、成交價格等價格信息,容易引發價格同盟的形成;2、行業協會發布龍頭企業將要執行的價格,或者在寡頭市場發布某些企業將要執行的價格,更容易引發價格同盟的形成。3、行業的生產經營與上下游聯系越緊密,行業內企業越容易對上下游成本、價格波動采取一致性的應對措施;行業協會發布上下游成本、價格的變化信息,越容易引發價格同盟的形成。4、行業協會掌握的數據越全面,發布的變化趨勢分析越具體,對會員的影響和管控能力越強,其所發布的價格趨勢分析越容易引發價格同盟的形成。
《指南》指出,行業協會開展以下價格活動,將被認為具有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有極大的法律風險:1、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2、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就商品或者服務的優惠條件或者期限進行串通;3、通過發布行業內指導價、基準價、參考價或者發布行業平均價格、平均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導行業內經營者固定或者變更價格;4、制定其他具有排除、限制價格競爭的規則、決定、通知等;5、通過行業內懲戒機制保證或者促進經營者實施價格壟斷協議。
《指南》指出,行業協會從事了指南提示的具有法律風險的行為,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違法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反壟斷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實施行政處罰;價格、反壟斷法律法規未規定法律責任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請行業協會的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具有法定執法權限的部門依據行業法規、行業協會管理有關規定或者社會團體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面是行業價格混亂,一面是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行業協會在促進行業自律、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確實需要找好定位和方法,那么,作為預拌混凝土行業的業內人士,您如何看待行業協會的價格行為呢?請大家留言討論。
編輯:徐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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