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行業協會組織行業內經營者達成統一調價做法合規?
去年年底,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子站發布題為“北京市住建委糾正混凝土行業管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消息。消息稱,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舉報,會同北京市發改委對北京市城鄉和住房建設委員會在混凝土行業管理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調查,查明北京市住建委在混凝土行業管理中,希望通過價格預警手段保障混凝土質量,但出臺的質量控制價政策,超出了預警實際需要,同時組織行業協會出臺自律準則,要求混凝土企業嚴格執行質量控制價,事實上組織經營者達成了價格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規定。
消息指出,保障混凝土質量是極其重要的,北京市住建委作為主管工程建設的行政機關,通過價格信號來預警混凝土質量具有合理性。但其出臺質量控制價政策,組織行業內經營者達成以執行質量控制價為主要內容的自律準則,并監督協調保障準則實施,已經超出了預警需要和合理限度,干預了經營者自主定價權,限制了混凝土市場競爭,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八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屬于第三十二條所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的行為,以及第三十七條所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的行為。
消息指出,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市場機制高效運行的重要基礎。《反壟斷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今年6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就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作出安排,要求從源頭上規范政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國家發改委糾正混凝土行業管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余溫尚在,卻又見到一條信息,寧夏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給銀川三區兩縣一市暨濱河新區與寧東能源重化工基地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下發“銀川三區兩縣一市暨濱河新區與寧東能源重化工基地預拌商品混凝土統一調價的決議”。
決議稱,經銀川三區兩縣一市暨濱河新區與寧東能源重化工基地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座談討論,嚴判形勢,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及生存。決定自2017年2月18日起,預拌混凝土價格,以C30為例一律執行每立方米360元的統一價格。決議要求,此決議,經銀川三區兩縣一市暨濱河新區與寧東能源重化工基地全體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法人代表一致表決同意。望在施行中嚴格遵守。
寧夏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作為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出面,組織行業內經營者達成以執行統一調價的決議,并要求嚴格遵守,不也是事實上組織經營者達成了價格壟斷協議,不也是干預了經營者自主定價權,不也是限制了混凝土市場競爭。這樣做,合規嗎?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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