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全文)
近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規劃》提出以下6項主要指標:
1 、可再生能源總量指標 。到 2020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 7.3 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 億噸標準煤。
2 、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 。到 2020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 6.8 億千瓦,發電量 1.9 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 27%。
3 、可再生能源供熱和燃料利用指標 。到 2020 年,各類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約替代化石能源 1.5 億噸標準煤。
4 、可再生能源經濟性指標 。到 2020 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5 、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和消納指標。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到 2020 年,基本解決水電棄水問題,限電地區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
6、可再生能源指標考核約束機制指標。建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的指標管理體系。到2020年,各發電企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與燃煤發電量的比重應顯著提高。
全文如下:
近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規劃》提出以下6項主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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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再生能源總量指標 。到 2020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 7.3 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 億噸標準煤。
2 、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 。到 2020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 6.8 億千瓦,發電量 1.9 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 27%。
3 、可再生能源供熱和燃料利用指標 。到 2020 年,各類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約替代化石能源 1.5 億噸標準煤。
4 、可再生能源經濟性指標 。到 2020 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
5 、可再生能源并網運行和消納指標。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到 2020 年,基本解決水電棄水問題,限電地區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
6、可再生能源指標考核約束機制指標。建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的指標管理體系。到2020年,各發電企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與燃煤發電量的比重應顯著提高。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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