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頂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678 證券簡稱:四川金頂 編號:臨2016—067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通知于2016年10月12日以電話、電子郵件、送達相結合的方式發出,會議于2016年10月27日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監事會應表決監事3名,實際表決監事3名,其中鄧駿達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訊方式參加,會議由監事李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決議如下: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并出具了監事會意見(詳見附件)。《公司2016年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請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選鄧駿達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主席的議案》。會議推選鄧駿達先生為公司第七屆監事會主席,任期與本屆監事會一致,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止(個人簡歷附后)。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并出具了監事會意見(詳見附件)。詳見公司臨2016-068號公告。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以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
向海亮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并出具了監事會意見(詳見附件)。詳見公司臨2016-069號公告。本議案因涉及關聯交易事項,
關聯監事鄧駿達回避表決。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會議以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
控股股東海亮金屬為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議案》,并出具了監事會意見(詳見附件)。詳見公司臨2016-070號公告。
本議案涉因及關聯交易事項,關聯監事鄧駿達回避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6年10月27日
個人簡歷:
鄧駿達先生,1979年1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注冊會計師。歷任浙江諸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主辦會計,海亮集團有限公司內控審計中心高級審計經理、審計總監助理、審計部長,浙江華鐵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現為本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監事,兼任海亮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中心股權管理部和任廣西金茂鈦業有限公司董事、財務總監職務。兼任海亮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監事,海亮生態農業仙居有限公司監事,黑龍江北安農墾海亮有機飼料有限公司監事,上海海亮進出口有限公司監事。
附件: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
第二十次會議相關議案的審核意見
一、關于公司2016年三季度報告的書面審核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14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公司第七屆監事會對公司2016年三季度報告發表如下審核意見:
1、公司2016年三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控制度的各項規定。
2、公司2016年三季度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稅等監管部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夠真實、客觀地映公司2016年三季度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3、公司嚴格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相關保密要求,在公司監事會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報告編制和審計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二、關于變更公司2016年度審計機構議案的監事會審核意見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和目前公司的實際情況,為更好的適應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核,提議擬聘任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經審核并發表意見如下:
公司本次改聘審計機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我們同意聘請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16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于公司向海亮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暨關聯交易以及關于控股股東海亮金屬為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監事會審核意見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監事會對《關于公司向海亮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和《關于控股股東海亮金屬為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查,發表監事會意見如下:
1、為了用于償還公司債務,確保公司可持續經營項目的建設及日常營運資金正常周轉,公司擬與海亮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借款合同》。本次交易對方財務公司系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因此本次交易涉及關聯交易。我們對該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審查,認為該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必要性、定價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關要求。
2、公司大股東海亮金屬貿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亮金屬”)擬為公司與財務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且不收取擔保費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擔保,體現了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項目建設需要,不存在占用公司資金及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3、關聯董事汪鳴、吳光源、關聯監事鄧駿達,在審議上述關聯交易事項時回避表決,表決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監事會:鄧駿達、薛 斌、李力
編輯:虞凱飛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