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臺獎補政策推進PPP項目落地
新疆為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落地,出臺財政獎補政策,投資超3000萬元及以上采用PPP模式的項目,可獲得不同程度的獎補資金,納入財政部PPP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最高可獲100萬元獎補資金。
6月3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自治區PPP項目實施、加快項目落地,引導項目規范操作,自治區財政廳制定并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獎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對于投資規模超過10億元的新建項目獎勵80萬元,10億元(含10億元)至3億元的項目獎勵5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億元的項目獎勵30萬元,1億元(含1億元)至3000萬元的項目獎勵20萬元,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不予獎勵。其中,南疆四地州的項目,在上述每檔獎勵標準基礎上增加10萬元。
對規范實施轉型的PPP存量項目,按項目能實際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的規模,參照新建設項目的獎勵標準酌情進行獎勵。
納入財政部PPP示范項目名單的,項目獎補資金最高為100萬元,且無需扣除中央獎勵資金金額,鼓勵各地積極爭取納入國家PPP示范項目,發揮示范效應。
獎補資金分為項目獎補資金和綜合獎補資金兩種方式。
項目獎補資金,獎勵對象為項目實施機構,由自治區財政廳按照當年項目落地情況,確定獎補金額,資金可用于PPP項目咨詢費用等支出。
綜合獎補資金,獎勵對象為各地州市政府和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主要為鼓勵并調動各地各部門推廣PPP模式的積極性。由自治區財政廳按照PPP工作推進情況、項目落地投資情況、項目個數等因素統籌分配,資金可用于PPP工作中前期各項費用的支出。
據了解,自治區財政廳將不定期對各地PPP項目和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獎補資金未按規定使用、開工建設項目獲得獎勵后進度停滯、套取獎補資金等情況,將追回獎勵資金。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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