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何時起算?
兩部委以[2016]75號文號下發《關于水泥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水泥生產企業生產用電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通知》中明確,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對淘汰類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實施的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相應停止執行。
兩部委文件印發日期為2015年1月14號(但文號為2016年號),即可理解為應從2015年起執行,也就是從去年起,水泥企業用電就要實施差別電價政策。今年,即2016年,就得進行對2015年數據的核算。但文件又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商統計部門于每年7月1日前組織完成對省內所有水泥企業上一年水泥生產量及其耗電量的統計、核查,確定其產品可比綜合電耗,商省級節能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將相關情況函告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節能主管部門。這一條似乎既可理解為對各地提出工作要求是2017年起,即對上一年的2016年,水泥企業用電就要實施差別電價政策。不過似乎又可理解為,2015年起就實施差別電價,只不過要求從2017年起必須執行工作時間界線,之前2016年似屬 “過渡”,并無嚴格工作時間規定。
到底對淘汰類以外的通用硅酸鹽水泥生產企業的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是從2015年1月14日起實行,還是從2016年起實行?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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