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 提升水泥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水平
年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下發《通知》的目的在于推動用人單位做好職業衛生培訓工作,不斷提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水平,提高勞動者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和能力。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和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下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水泥塵肺列在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類中塵肺病類目。
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對企業各層次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有著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
《通知》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制定的目標是,力爭在“十三五”期間,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化工、建材等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領域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培訓率達到100%。也就是工作目標定在了對有關三類人員做到全覆蓋,一個不落。
當前,各水泥企業正在制訂“十三五”生產經營發展規劃以及2016年年度工作計劃。《通知》要求,(企業)要把職業衛生培訓納入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計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目標責任體系,制定實施方案,落實責任人員。要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制度,嚴格考核管理,嚴禁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訓檔案,真實記錄培訓內容、培訓時間、訓練科目及考核情況等內容,并將本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衛生培訓證明,以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監測人員培訓情況等,分類進行歸檔管理。各水泥企業應當認真按《通知》要求,不要落下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通知》對三類人員(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病防治培訓主要內容、培訓學時、繼續教育學時都作出了規定。對主要負責人規定主要培訓內容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于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對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準,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于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對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課時。以上三類人員繼續教育的周期定為一年。
《通知》在職業病防治培訓工作上有亮點,提出推進安全培訓與職業衛生培訓一體化,提高培訓效率,減輕用人單位負擔。水泥行業雖不在《通知》所列明可以實行安全與職業衛生統一培訓、統一考核行業領域。但既然倡導方向是走向安全培訓與職業衛生培訓一體化,水泥企業應該可以比照《通知》相關內容,在當地主管部門指導下,積極探索培訓一體化。
《通知》也跟上了“互聯網+”步伐,提出用人單位要充分利用手機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鼓勵勞動者集中參加網絡在線職業衛生培訓學習,有關內容和學時可按規定納入考核體系。安監部門把這類培訓方式作為切實提高職業衛生培訓質量的手段之一,值得點贊。
去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中提出,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監管和治理,要求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教考分離,對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倒查企業安全生產培訓制度落實情況。要進行考核,就要先進行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培訓。在此次國家安監總局通知中規定,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對未經培訓就上崗作業的勞動者,一律先離崗、培訓合格后再上崗。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的落實情況,凡存在未經培訓上崗的,嚴格依法予以處罰。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有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行為,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編輯:張曉燁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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