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處理辦法來了 2016年元旦起實施
12月29日,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印發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該《辦法》為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依法查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生態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國辦發〔2015〕5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而制定。
所謂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是指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以及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行為。
該《辦法》對環境監測數據、環境檢測機構等概念以及篡改監測數據、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進行了詳細解釋,并明確了處罰要求。
《辦法》規定,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企業涉及目標考核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視情節嚴重程度將考核結果降低等級或者確定為不合格。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或被取消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若是社會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出具虛假監測報告,該機構和涉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將被列入不良記錄名單。
《辦法》要求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調查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該《辦法》將于2016年1月1起實施。
編輯:馬佳燕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