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最新版水泥等行業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施行!
2019年年底,生態環境部公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該版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7月28日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同時廢止。
其中,水泥(熟料)制造中的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制造302被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中。
另外,日前生態環境部網站還發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通知表明,排污登記管理是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減輕排污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管理,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指導排污單位,按期完成排污登記,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排污單位開展日常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發現排污單位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而未填報的,或者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擅自降低管理類別填報排污登記表的,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組織落實,加強監管指導,切實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管理工作。施行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向生態環境部反饋。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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