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似不應再要等項目批文
據來自《全景網》消息,塔牌集團正爭取文福萬噸線項目批文。據早前《證券導報》8月曾有報道稱,今年4月22日,公司發布對外投資公告,擬在廣東省梅州市蕉嶺縣文福鎮新建兩條10000t/d新型干法旋窯熟料水泥生產線。在報道中還特別指明,目前項目已獲得梅州市政府出具的《關于等量淘汰立窯水泥生產線的承諾函》以及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廣東塔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10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產線項目產能等量置換問題的復函》。
要說在今年8月時,投資建設水泥項目依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規定,由省級政府核準。同時要求,對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指導意見的要求,嚴格控制新增產能。文件規定,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在此期間,塔牌集團已經實施產能置換。按文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只要企業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申請上報,然后等待省政府核準。
今年10月,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水泥項目不在目錄之列,即投資建設水泥項目實行備案管理。文件同時明確,對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
早在2004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對于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進行核準,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并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從今年版本目錄起,水泥項目不再歸入重大項目需要核準。由水泥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在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也明確要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都應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
備案即向規定一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報告投資建設事由存案以備查。當然報告事由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取得規定項目必須具備的有關部門認可文件,如環評、置換方案核實確認手續等,并按規定的備案程序報備。
水泥項目從需審批,到需核準,再到如今只需備案,體現了“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到了水泥企業。當前,作為投資主管部門已配套有對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按照2014年目錄本要求,監管重心要與核準、備案權限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對水泥項目的監管重心也應要與備案權限同步下移,投資主管部門也應配套出臺相應備案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使投資建設水泥項目從源頭,即從前期工作就能納入監管,使企業進行項目前期工作有章可循,也有利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在2014年目錄本之前水泥建設項目如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即開工的,當屬違規項目。道理與現單獨兩胎政策一樣,在政策出臺前的單獨兩胎應屬違反計劃生育。在2013年目錄本之前的水泥違規項目,已有《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文件明確了清理政策界限。
對新建水泥項目不能籠統劃入違規范疇,其中新增產能項目是違規項目,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是違規項目。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新建項目是合規項目。現在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水泥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按此文件規定,做好前期工作,不應是等待批文,而是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備案,并據此進入下一步建設階段。
編輯:何姝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