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龍泉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明年起正式實施
近日,記者從龍泉市經信局獲悉,《龍泉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確定了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區域、范圍和時間,強化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準入和產品質量管理,進一步加強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結算和使用管理。
據介紹,《龍泉市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實施后,將有利于改善城市管理,提升人居環境,避免水泥、砂石運輸和使用過程的“跑、冒、滴、漏”現象和噪音、粉塵污染,防止現場攪拌過程水泥、細沙堵塞排污管道;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改善工人勞動環境條件;同時也為龍泉市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為推進生態龍泉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編輯: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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