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驗先投!安徽某企業因環境違法問題被掛牌督辦
近期,安徽省廳現場調查發現,安徽環宇公路瀝青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環境違法問題突出。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安徽省廳決定對該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一)瀝青儲罐及環境治理技改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并擅自投入生產。該企業12000噸瀝青儲罐項目及環境治理技改項目未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擅自于2006年開工建設并建成投產至今,現場檢查時,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尚在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公示。
(二)改性瀝青生產線建設項目未驗先投,逾期不改正。該企業年產5萬噸改性瀝青生產線建設項目于2004年4月通過原蕪湖市環保局環評審批,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的情況下,即于2005年5月建成投入生產至今,直至省廳檢查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仍未通過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驗收。2019年2月27日,針對該建設項目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蕪湖市生態環境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90日內完成整改。該企業超過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其建設項目仍然在生產。
(三)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該企業改性瀝青生產區的基質瀝青儲罐、配料罐、改性瀝青發育罐呼吸氣及發油口產生的廢氣收集后,經“噴淋預處理+TO爐燃燒+導熱油余熱回收”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排放,現場檢查時,該廢氣處理設施引風機在運行,但噴淋預處理和TO爐均停運,TO爐和排氣筒連接管道破損。
(四)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未簽訂廢油漆桶、廢噴淋液處置協議,危廢庫中暫存的廢油漆桶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要求
請蕪湖市生態環境局:
(一)責令該企業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并改正,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對存在的問題要逐一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方案經蕪湖市生態環境局審查同意后組織實施,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將審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報省廳備案。
(二)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等環保法律法規,依法對該企業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對該企業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符合《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規定情形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加強對該企業督促指導。按照《安徽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企業整改落實情況、立案查處情況及查處結果等,確保限期完成掛牌督辦整改事項;及時進行復查、跟蹤檢查,發現新的環境問題,應一并處理,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各類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同時,每月將案件進展情況在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進行公開。
(四)嚴肅責任追究,對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履職盡責不到位情況進行調查,依法依規依紀問責,問責意見需征得省生態環境廳同意方可實施,問責結果通過當地主流媒體公開。
督辦期限
2020年3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編輯:俞垚伊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