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違規項目經清理取得名分后得守本分
去年3月18日貴州1條日產4500噸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正式點火投產。當地領導及項目所在當地市發改局、經發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安監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等20余家政府部門出席了該項目的點火儀式。
該項目在2016年3月29日經由工信部和發改委聯合發文對尚有部分水泥行業未予公告或認定的建成和在建項目提出了處理意見(工信部聯〔2016〕118號)。要求地方據此做好后續相關工作。明確要求,在按規定完善項目手續前,在建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建成項目不得投產。地方要認真履職,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要求,嚴格落實國土、環保、產業政策,依法依規處理。在對該項目處理意見中要求,依法依規完善用地手續,并經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認可后,請地方政府按規定完善項目續建相關手續。
本以為違規項目經清理,并經工信部和發改委公告或認可后,項目取得了名分,理應會吸取教訓,依法依規推進。所以,在看到項目于2018年3月18日點火消息后,直觀覺得應是水到渠成的事。
就在項目點火的1年半后,2019年9月19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將受理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況予以公示,“劇情”似出現反轉了。怎么經認定的項目都建成點火了,環保手續卻還未落實完善?
在2012年12月貴州省曾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予以批復。既然項目是違規項目,其環評批復當也屬違規。原環保部在國發〔2013〕41號后,于2014年4月18日下發《關于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過程中加強環保管理的通知》(環發[2014]55號)。文件明確,經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建設單位應在認定后一年內向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由環保部門依法補辦環評審批手續。據此通知,該項目應在2017年3月28日前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
該項目原是建2條日產4500噸水泥熟料生產線,經清理認定后為建1條。在2013年12月27日環保部等發布《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從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對新建企業必須從2014年3月1日起執行新限值。《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項目重新報送環境影響報告書是必須履行的手續。
所以,無論從違規項目清理,或從建設項目發生重大變動,都要在續建前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在審批批復之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
現實情況又是如何呢?公示中稱,項目于2016 年6月開始建設,2018年5月建設完成一條 4500t/d水泥生產線,2018年6月開始投入運營,建成后運營至今。又稱,由于企業生產規模及環保設施發生重大變化,目前尚未取得驗收。《環境保護法》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該項目環評遲遲不重新報批,要求也沒有,怎么驗收?
由于在重新報送的環評中明確寫明,項目生產能力減半,污染物排放減少,項目建設可行。可該項目是以異地改造加括號新建標識,本質上就是新建項目。不知該項目是否按規定實施了產能置換?如實施了按2條線生產能力置換的,那說污染物排放減少了是事實,如僅置換了1條,或者根本沒有置換,何來污染物排放減少(排放標準更嚴因素除外)?在環評中沒有提到產能置換,以新建1條對比新建2條,從而得出污染物排放減少了,項目建設可行,是否顯得過于要充門面,太過牽強了。
項目沒有重新進行環評,致使環保驗收的依據也沒有,2018年9月被當地環保主管部門以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已投入生產違法行為,罰款60萬元。也可能因此處罰而警醒,不得不于2019年6月10日委托環評單位進行環評,于是有了9月19日的環評公示。可是之前,環保主管部門為什么不制止項目的建設和投產呢!2018年3月項目舉行點火儀式時,當地環保部門也是嘉賓之一,也沒制止,卻在項目建成投產后去逮個正著?
更有意思的是,該項目早在2018年6月8日就已取得了當地市環保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編號915202220784853781001P),有效期至2021年6月7日。按原環保部下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號)規定,核發機關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等,依法合理確定排放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排放量。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內容進行許可時應當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相關要求作為重要依據。可是,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才公示,在沒有重要依據之下,排污許可證卻在1年又3個月前已核發,這又是什么原因?
作為環評重要依據的企業產品結構,在變更內容中,出現變更后實際建設PC32.5R水泥產能43.05萬噸。2018年國家標準修改單已明確,自2019年10月1日起,PC32.5R將予廢止,現再作為環評的依據,不太合時宜。
看來,違規項目經清理認定后,本應吸取教訓,認真執行相關政策和規定,可事實上,繼續不守本分的項目似乎還有,行業主管部門該加強對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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