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砂一緊俏,供砂方就可以自說自話?
看到一則九江市采砂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消息,除了規定鄱陽湖所采砂石將優先保障省內工程建設項目砂石使用外,還規定了贛鄱實業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內及九江市城區供砂銷售價格為:粗砂98元/噸;細砂88元/噸。接著的消息有意思了,目前,九江贛鄱公司已通知相關外部客戶辦理退款事宜,客戶退款后,該公司不再履行與其簽訂《砂石原材料供應協議》條款各項內容,退款后所簽協議自行廢止。
在九江市采砂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一紙文件下,九江贛鄱公司表現得十分強勢。反正之前即使與客戶所簽訂“供應協議”,說好聽一點是通知,而實質是下令來辦理退款,退款后,所簽協議自行廢止。請注意是“自行”,也就是說,客戶沒資格提出異議,必須認可接受沒得商量。
砂石供應一緊張,供應商牛一點也在情理之中。不過再牛總不能牛過法律吧!
《合同法》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這一文“通知”就可把雙方簽訂的供應協議單方面給廢了!《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是誰給了供應方這么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權力!《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現實是單方面下個所謂通知,雙方協議就可自行廢止。哪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怎么說?難道能就此可一筆勾銷,免了?
九江贛鄱公司下的《江西省內砂石銷售工作方案》更是出奇。方案第五點稱,本公司供應的湖砂為未經加工的砂石原材料,不受顆粒級配、細度模數、顆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塊含量等標準及相關規定的限制。湖砂開采配載完畢后,即視為交貨,非法定事由,不予退貨。這意思是指,給你什么,你就“吃”什么,哪來那么多廢話!
質量、價款、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是合同必有的內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使質量要求不明確的,《合同法》也有相應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為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怎么能不受標準及相關規定限制呢!怎么能如此“霸道”!
在合同執行期內,對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如何處置可能出現的價格調整,《合同法》也明確作出了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看來當地將砂石價調高了。那完全可以遵照《合同法》,通知客戶價格調高了,多付點錢唄。但如發生供應方逾期交砂,則要按原價執行,這是由于供應方違約,應承擔的經濟責任。但如客戶逾期取砂,遇價格上漲時,則要按照新價格執行。這是由于客戶違約,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怎么可以單方面通知相關外部客戶辦理退款事宜呢?這是誰給你的權力?
編輯: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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