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對高耗能行業實行差別電價
最近下發的經省政府批準、由省發改委和省經委制定的相關文件規定,云南省差別電價政策從今年10月1日用電量開始執行,暫定至明年5月31日止。根據云南省各地對6個高耗能行業的清理情況,對已清理認定的48家限制類企業和51家淘汰類企業,納入差別電價的執行范圍。對限制類企業在現行供電價格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再增加兩分錢;對淘汰類企業在現行供電價格基礎上,每千瓦時再增加5分錢。實行差別電價后,電力企業增加的電費收入,納入政府統一管理,專項用于解決電價及電力運行方面的突出矛盾。
省發改委副主任、新聞發言人保明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制定差別電價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既要達到限制部分高耗能企業盲目發展的目的,又不能影響這些行業的正常發展。重點是遏制部分行業和地區盲目投資、低水平擴張;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費資源的產業盲目發展,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實行差別電價就是為適應上述要求而采取的經濟手段之一。”(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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