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資質退出歷史!生態環境部:建立以信用監管為手段的新型監管機制
28日,在生態環境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介紹,2018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制定實施《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砍審批事項。目前,環評涉及的5項行政許可,已經依法取消了部門預審、試生產審批、竣工環保驗收許可、環評機構資質許可4項,僅保留1項建設項目環評審批。2019年截至到6月27日,全國審批項目環評9.7萬個,備案50.1萬個,超過80%的項目環評無需審批。
對于環評機構資質許可取消之后,如何保障環評的科學性與準確性,劉志全回應界面新聞表示,取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的資質許可,并不意味著不管,修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強化事事后監管。
此外,對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的未批先建的問題,劉志全在新聞發布會期間表示,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中發現,不少地方確實存在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現象,且存在一定普遍性。對此,督察組以典型案例形式公開,并向地方反饋,要求對包括“未批先建”在內的各類生態環境違法“零容忍”。同時,即將開始的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也會關注“未批先建”等環保問題,查處力度不僅不會減弱,還會加嚴。
劉志全指出,生態環境部將督促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按照新《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對發現的“未批先建”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尤其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開工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按照新《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的案件,我部將綜合實施掛牌督辦、約談問責、環評限批等措
超八成項目環評無需審批 但后監管更嚴
近期,生態環境部已經再次修訂由其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名錄,進一步下放運輸機場等9類項目審批權限。生態環境部目前的平均審批時間已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今年第一季度地方報告書、表的平均審批時間已壓縮至22天和13天。
“取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的資質許可,并不意味著不管。相反,修改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監督管理、責任追究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賦予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更強有力的監管武器。”劉志全說。
首先是大幅強化法律責任,實施單位和人員的“雙罰制”。環評文件如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對負主體責任的建設單位將處50萬至200萬元罰款,對其相關責任人員處5萬至20萬元罰款;對技術單位罰款額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從業;對編制人員實施五年內禁止從業等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業。
此外,生態環境部加大了對環評文件質量的監督檢查。2018年,抽查了535個環評文件,處理了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的31個單位和76名環評工程師。
同時,生態環境部還從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或者不合理等3個方面,細化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具體情形。考核和處罰的可操作性變得更強。此外,相關單位和人員都將納入信用管理。
劉志全介紹,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加快制定有關管理文件,并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生態環境部將加快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及編制能力建設指南、編制失信行為記分辦法、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息公開管理規定三個配套文件,前段時間已經廣泛征求社會意見,近期將進行審議。同時,將進一步加大環評文件技術復核力度,對發現的違規單位和人員實施嚴管重罰,抓緊建設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并將對地方環評審批部門的審批質量進行抽查抽檢,加快推進生態、地表水、機場等一系列環境要素和行業的環評技術導則制修訂,強化規范和指導。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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