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11月1日開始,又有多項國家性法規政策和多部地方法規頒布實施。其中,《重慶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對該市行政區域內的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及有關行政管理作出了嚴格規定。新建水泥生產企業(含水泥粉磨站)散裝水泥生產能力未達到70%的廠家將受到重罰。嚴格的規定將使水泥生產廠家經歷重新洗牌,不合格產品將逐漸退出市場。 (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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