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鋼鐵行業實施超低排放給水泥的啟發
在去年6月國務院下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將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作為推動我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突破口。有5項工作,其中一項是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內容有,嚴厲打擊違法排污,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針對過去工業企業污染管控薄弱環節,如無組織排放、VOCs治理等,強化全過程管控,推進治污設施升級改造。針對污染排放量較大的鋼鐵等行業,推動實施超低排放改造。《行動計劃》將超低排放實施范圍從火電擴大到污染排放量較大的鋼鐵等行業。
《行動計劃》雖只點名的是鋼鐵行業,但有了等行業,水泥行業也許該自覺對號入座了。當前,業內超低排放也是風生水起,少數水泥企業已宣稱取得成功。一些省區也提出了對水泥行業超低排放要求,并對熟料生產線煙氣氮氧化物已穩定實現超低排放,或承擔協同處置城市垃圾、危險廢物或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任務的在執行秋冬季錯峰生產計劃時,或者在重污染天氣應急中,免予執行停產限產等管控措施。
一豁免,于是業內不同的聲音出現了。即使采取所謂的“超低排放”標準來鼓勵企業可以不執行錯峰生產政策的做法也是不可取。
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意見》指出,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是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基本原則第一條是,堅持統籌協調,系統提升。樹立行業綠色發展新標尺,采取綜合措施,通過“超低改造一批、達標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推動行業整體轉型升級;實施差別化環保政策,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為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第三條是,堅持分類管理,綜合施策。根據行業排放特征,對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分門別類提出指標限值和管控措施;綜合采取稅收、財政、價格、金融、環保等政策,多措并舉推動實施。
《意見》明確,鋼鐵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有哪些政策支持呢?力度有多大呢?共有五項措施。第一項是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有關稅法,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第二項是給予獎勵和信貸融資支持。其中有,企業通過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權,可用于市場交易。第五項是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其中第三、四項提出了差別化政策,全文列下:(三)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嚴格落實鋼鐵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省級政府可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政策。有條件的地區應研究建立基于鋼鐵企業污染物排放績效的差別化電價政策,推動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四)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政策。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企業實施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其中,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燒結、球團、煉焦、石灰窯等高排放工序應采取停限產措施。重點區域內要進一步強化差別化管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黃色預警期間,燒結、球團、石灰窯等高排放工序限產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燒結、球團、石灰窯等高排放工序全部停產,煉焦工序延長出焦時間,不可豁免。當預測到月度有3次及以上橙色或紅色重污染天氣過程時,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實行月度停產。
梳理一下,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與達標排放的差別是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排放工序應采取停限產措施。重點區域內要進一步強化差別化管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黃色預警期間,高排放工序限產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高排放工序全部停產,不可豁免。當預測到月度有3次及以上橙色或紅色重污染天氣過程時,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實行月度停產。
原材料鋼鐵“老大”超低排放差別化管理政策出臺,對未完成超低排放的劃出了停限產杠杠。水泥“老弟”從中也應悟出些道道吧,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產線實行停限產難道還不可取嗎?
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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