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同質同價”粉飾成了“公平”
最近有條新聞,報道了國內某省出了《關于支持工業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十條意見》的文件,媒體在報道時,稱:對制造業實施“救市行動”,其中提出的“照顧(本省)制造”等“藥方”,很符合實體產業人士的期待。又稱:記者發現,《意見》中還明確指出,在政府采購和重點項目建設中,確保(本省)產品在同質同價情況下,在(本省)得到優先使用。于是結論:這意味著(本省)的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將分享到省內固定資產投資的更大“蛋糕”。
為了不至引起此舉有地方保護之嫌,加上了“美麗”的前提條件“同質同價”為“優先”,似很公平。
國務院在2001年下發《關于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文件,明確“禁止各種形式的地區封鎖行為”。“各種形式”這就意味是絕對的,沒有可商量的余地。文件明確“以任何方式限定、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只能經營、購買、使用本地生產的產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業、指定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服務”的行為是地區封鎖行為。任何方式的限定、變相的限定都屬不允許的行為。
在實際行為中,“變相”更是多多。類似“按人定崗”、“量體裁衣”的事并不少見。除了在“質”與“價”上可以做足文章外,在“同”上也大可發揮。反正是由人來裁定,且裁定人當屬本地人士,最后的結果則是“說你不行,行也不行”,不服還真不行。
這樣吃“蛋糕”,小心“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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