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關于印發自治區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
關于印發自治區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2年7月16日
自治區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為了認真做好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計劃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編制原則和總量控制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環保優先、生態立區”的理念,堅持走“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道路,以改善環境質量、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目標,以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為重點,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總體部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速淘汰落后產能,推動污染工程治理,強化環境監管,完成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任務,為實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打下良好基礎。
(二)編制原則。
1.完成總目標的原則。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推動污染減排工作,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
2.與相關規劃銜接的原則。堅持與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銜接一致。
3.可操作的原則。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結合排污單位實際,將減排任務落實到單位和項目,明確具體措施,增強計劃的可操作性。
(三)總量控制目標。
經環境保護部確認,2012年我區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為: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8.30萬噸,比2011年上升1.6%(其中工業和生活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7.14萬噸,上升1.8%;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0.74萬噸,上升1.5%);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23萬噸,上升1.7%(其中工業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22萬噸,上升1.8%;農業源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985萬噸,上升1.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7.13萬噸,上升2.0%;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0.51萬噸(含機動車),上升7.5%。
二、重點減排項目
(一)化學需氧量重點減排項目。
2012年安排化學需氧量重點減排項目60個,預計減排化學需氧量2.513萬噸(見附表1)。
1.工程減排項目55個,減排化學需氧量1.91萬噸。其中工業企業工程治理項目26個,減排化學需氧量1.184萬噸;新建、擴建和增加收集管網的污水處理廠(站)及廢水資源化利用等減排項目29個,減排化學需氧量0.726萬噸。
2.結構減排項目1個,減排化學需氧量0.01萬噸。
3.上年結轉減排項目4個,減排化學需氧量0.593萬噸。
(二)氨氮重點減排項目。
安排氨氮重點減排項目49個,預計減排氨氮0.196萬噸(見附表2)。其中新建、擴建和增加收集管網的污水處理廠(站)及廢水資源化利用等減排項目29個,減排氨氮0.068萬噸;結構減排項目1個,減排氨氮0.001萬噸;工業企業工程治理項目15個,減排氨氮0.0213萬噸;上年結轉減排項目4個,減排氨氮0.1058萬噸。
(三)二氧化硫重點減排項目。
安排二氧化硫重點減排項目81個,預計減排二氧化硫6.598萬噸(見附表3)。
1.工程減排項目37個,減排二氧化硫3.84萬噸。其中新建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設施13個,減排二氧化硫2.05萬噸;非電企業工程治理項目24個,減排二氧化硫1.796萬噸。
2.結構減排項目42個,減排二氧化硫1.738萬噸。其中關停小火電項目6個,減排二氧化硫0.546萬噸;關停其他落后產能項目36個,減排二氧化硫1.192萬噸。
3.上年結轉減排項目2個,減排二氧化硫1.02萬噸。
(四)氮氧化物重點減排項目。
安排氮氧化物重點減排項目46個,預計減排氮氧化物1.108萬噸(見附表4)。
1.工程減排項目4個,減排氮氧化物0.179萬噸。其中新建發電機組脫硝設施3個,減排氮氧化物0.149萬噸;非電企業工程治理項目1個,減排氮氧化物0.03萬噸。
2.結構減排項目42個,減排氮氧化物0.929萬噸。其中,關停小火電項目6個,減排氮氧化物0.5979萬噸;關停其他落后小鍋爐項目36個,減排氮氧化物0.3312萬噸。
3.2012年機動車淘汰數量按照國家核定的2011年數量計算,預計減排氮氧化物0.198萬噸,暫不計入減排量(見附表5)。
(五)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點減排項目。
安排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氨氮重點減排項目144個(見附表6)。
以上四項主要污染物重點減排項目具體清單由自治區環保廳下發。
三、保障措施
2012年是實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的攻堅之年。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
(一)加強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我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自治區發改委主要負責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工作;自治區經信委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淘汰和關停落后產能工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主要負責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及管網建設工作;自治區畜牧廳主要負責推進畜禽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自治區公安廳、商務廳主要負責推動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自治區環保廳主要負責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組織實施和加強污染源監管工作。
(二)大力實施工程減排。進一步加大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工程治理和綜合利用力度,抓好鋼鐵燒結、有色金屬冶煉、燃煤電廠、大型工業鍋爐煙氣脫硫設施建設,推動燃煤電廠、水泥廠煙氣脫硝,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業廢物綜合利用工程建設,加強環境監管,確保已投運的污染治理設施有效穩定運行。
(三)加快推進結構調整減排。采用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供暖和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替代小型燃煤鍋爐供暖等方式,推動城鎮供熱方式轉變;嚴格執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設備制度,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焦化、小火電、小鋼鐵、小水泥、小電石、小建材、小冶煉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予以關停。
(四)強化監督管理減排。開展排污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大力實施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加強燃煤電廠脫硫設施煙氣旁路管理,逐步推進取消旁路工作,提高綜合脫硫效率;強化在線監控,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在重點城市開展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工作。
(五)加強對污染源及減排項目的日常監管。健全重點行業“全口徑”污染源排放總量動態管理體系,完善企業主要污染物管理臺賬等。加大監察監測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污染減排專項督查。對重點、難點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和跟蹤。做好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平臺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監管能力;完善污染治理設施自動控制和計量系統,促進管理減排。
(六)加強輿論宣傳監督。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污染減排的重大意義,增強全社會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努力使減少污染、保護環境成為各族群眾的自覺行為。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定期向社會公布污染減排項目進展情況,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動員社會各界依法有序進行監督。
附表:1.自治區2012年化學需氧量減排計劃匯總表
2.自治區2012年氨氮減排計劃匯總表
3.自治區2012年二氧化硫減排計劃匯總表
4.自治區2012年氮氧化物減排計劃匯總表
5.2012年機動車淘汰減排項目表
6.2012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工程治理減排項目表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