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電聯產和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熱電聯產和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建設廳(建委)、物價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公司、華能集團、大唐集團、國電集團、華電集團、中電投集團、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神華集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華潤集團、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規范熱電聯產和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建設工作,對促進我國能源的合理和有效利用、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經濟效益、推進技術進步、減少環境污染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建設部制定了《熱電聯產和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規定.doc
國家發展改革委
建 設 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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