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環保法倒逼建筑業趨綠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八次會議高票通過環境保護法修訂案。醞釀數載,修改多次,歷時兩年,審議四次,新環保法終于落錘定音。
新環保法新在何處?對比1989年的老環保法,新法摒棄了以往“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改良式作風,謀求在多方面取得創新和突破,凸顯了環保制度的思路轉變:環保工作從以經濟發展為先的被動治理轉變為確保生態文明的主動防護;監管模式從點源污染監管轉變為面源污染監管;對于企業污染主體而言,引入“按日計罰”概念,罰款總額上不封頂;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引入加大環保財政投入力度條款,以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估制度促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履職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員應引咎辭職……可以說,新環保法是現行法律體系中最嚴格的專業領域行政法,是一部“長牙齒”的法律。
剛剛修訂完的新環保法并非憑空而來,它離不開歷史和現實依據。一方面,已經實施25年的老環保法,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征和新理念明顯不相適宜,還存在著操作性不強、執法疲軟等問題,不能很好地解決日漸突出的中國環境難題。另一方面,深受環境問題困擾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亟須轉變發展理念,籠罩全國的霧霾天氣、青島輸油管道爆炸事件致海面油污染、蘭州自來水苯超標污染等事件頻出。這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著華夏大地的炎黃子孫:綠色發展理念不僅需要輿論倡導,更應以強有力的環保法為后盾支撐,這樣方可深入人心。生得逢時,新環保法正是這樣一部凝結了中國環保治理智慧、汲取了前車之鑒、能對癥下藥的成熟之法,既可以破除因法律缺位而凝結的環保問題“堅冰”,又通過立法形式讓生態文明的陽光普照社會。
有學者分析說,新環保法的主線有兩條,一是生態保護,二是可持續發展。顯然,二者是一個有機整體,前者是基礎,是底線;后者是方向,是動力?;诖?,如何把穩健發展與保護環境有機統一起來,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已成為擺在各行各業面前一道必須破解的課題。當然,建筑業也不例外。
事實上,建筑業不啻于環保事業的普通一兵。按國際通行的分類,建筑業除了建筑施工活動外,還涵蓋建筑產品的生產以及與建筑生產有關的所有內容,規劃、勘察、設計、建筑材料與成品及半成品的生產、施工、安裝,建筑環境的運營、維護及管理……建筑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主導地位,產業關聯度很高,所轄子行業更是不勝枚舉。從這個角度理解,建筑能耗占全社會總能耗的比例日益提升,建筑業對霧霾天氣的“貢獻”同樣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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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中與建筑相關的條文通篇皆是,已不再僅限于“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所以,明年元旦新環保法“落地”后的主戰場之一無疑就是建筑業,行業趨綠將策馬揚鞭。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我國建筑企業近年來正逐漸摘掉高耗能、高污染的“帽子”,但還遠沒有擺脫粗獷型管理和能源消耗型、環境污染型的生產模式,這在一些中小型企業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因此,囿于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低、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不高、科技含量低的現狀,建筑業綠色轉型發展的空間巨大。
新環保法被寄予厚望,它不但可以協調人們綠色家園訴求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還為建筑業提供了一個被迫改變的理由。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機遇。把握機遇,美麗中國可期,建筑業綠色化可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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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三大突破
突破一:推動建立符合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
新環保法要求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制定經濟政策時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對未實現環境質量目標的地區實行環評限批,分階段、有步驟地改善環境質量等。這些規定將成為推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建立基于環境承載能力的發展模式,促進中國經濟綠色轉型的重要依據。
突破二:推動多元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必須承認,基本環境質量是一種公共產品,政府必須確保環境領域的公共服務。新環保法在推進環境治理現代化方面邁出了新步伐,它改變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部門“單打獨斗”的傳統方式,體現了多元共治、社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級政府要對環境質量負責,企業應承擔主體責任,公民進行違法舉報,社會組織依法參與,新聞媒體進行輿論監督。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監管部門的責任
環保監管職權是一把“雙刃劍”。新環保法一方面賦予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許多新的監管權力;另一方面,它也明確了多項針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
中國目前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階段,最重要的就是堅決貫徹這部新法,發揮它在中國經濟綠色轉型中的作用。各級環保部門一是要準確領會、盡快熟悉新法;二是要通過廣泛的宣傳和培訓,引導企業、公眾適應和運用新法。在2015年1月1日新法正式施行之后,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執法。再好的法律,只有通過嚴格的執行,才能發揮應有作用,環保部門應努力推動新法的有效實施。
編輯:王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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