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徐州市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全面啟動
江蘇省徐州市散辦在日常行政執法巡查中發現市區某工地涉嫌使用袋裝水泥,造成周邊環境空氣污染、揚塵嚴重。根據《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設區的市建成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禁止使用袋裝水泥”之規定,徐州市散辦執法人員通過一系列現場取證程序(包括拍照、問詢筆錄等),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向該工地的建設單位發出行政處罰通知書。根據條例規定的數額,予以行政處罰。
作為《條例》實施以來徐州市散辦開出的第一張罰單,它標志著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的開展進入了新的階段。徐州市散辦將繼續履行《條例》賦予的職權,使《條例》的精神得到充分的發揮。
編輯:許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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