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籌集100億 支持災后恢復重建
8月1日,四川省政府網站公布省政府下發的 《關于支持蘆山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四川省將在2013年至2015年,省級財政通過年初預算安排、調整支出結構等方式籌集100億元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積極利用主權外債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同時,還將建設“天全、蘆山、寶興”飛地園區。
建“天全、蘆山、寶興”飛地園區
《意見》指出,四川省將雅安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推動滎經縣、邛崍市循環經濟產業集聚區建設,建設蘆山特色產業集中區,建設“天全、蘆山、寶興”飛地園區。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產能,將在恢復重建中淘汰。同時關閉重要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嚴重企業。為優先保障災后恢復重建要素需求,支持重災區參照《四川省藏區留存電量和電價管理辦法》,實施留存電量價格政策。鼓勵受災地區符合條件的工業用戶,參加直購電試點。
保證災區家庭至少1人就業
對受災地區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因災失去生產資料的農業勞動者、因災無法返回原居住地的城鄉勞動者等,作為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優先保證災區零就業家庭至少1人實現就業。對安置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放心保)補貼。
同時,對辦理了求職登記的受災地區高校畢業生,開辟就業“綠色通道”,開展專項服務,幫助其盡快落實工作崗位。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受災地區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自主創業并招用其他失業人員就業的,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一次性給予3000元創業補助金。
因災造成重大損失減七成個稅
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因地震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其來源于受災地區的所得,由縣(市、區)稅務局批準,可減征七成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地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免征應繳資源稅。
編輯: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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