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十一五”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加強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全面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不斷提升,火災形勢總體平穩,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致災因素明顯增多,火災發生幾率和防空難度相應增大,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同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同人民群眾的安全需求不相適應,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同現代管理要求不相適應,消防工作形式依然嚴峻,總體上仍處于火災易發、多發期。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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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內容見附件: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編輯:易洪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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