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市醫保醫師處方權考核實行“記分制”
據了解,為規范醫保醫師監管,揚中醫保中心曾于去年出臺并實施了《揚中市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醫保處方權管理辦法》,全市11家醫療機構600余名具有醫保處方權的醫師均建立“誠信檔案”,凡年度內有不良執業行為都將被記分,年度記分超過12分“紅線”,該醫師將暫停本年度醫保處方權,并且下年度的醫保處方權也不予授予。
揚中醫保中心推行的《管理辦法》,將醫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診療常規的行為,均視為不良執業行為,并按違規行為劃分為15種,對每種不良執業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置不同的記分分值,一經查實,予以相應記分。如處方分解率達5%及以上的一次記1分; 以藥換藥、以藥換物的1次記3分;偽造、變造病歷、處方、疾病診斷證明和醫療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的,一次記6-12分。一個審核周期內記分在6分以下的,給予警示教育等處理;記分在6分(含6分)以上,9分以下的,暫停醫保處方權3個月;記分在9分(含9分)以上,12分以下的,暫停醫保處方權6個月;記分在12分及以上的,停止本年度醫保處方權,且下一年度的醫保處方權不予授予。
編輯:方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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