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交所對四川金頂控股股東及間接控股股東發出監管警示
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關于對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洛陽均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控股股東洛陽國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經查明,2023年1月5日、2月22日,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金頂或者公司)控股股東洛陽均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洛陽均盈)、間接控股股東洛陽國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國苑)兩次披露《收購報告書》稱,洛陽均盈、洛陽國苑的實際控制人為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根據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文件,由于洛陽均盈上層股權結構變化導致公司間接控股股東變更為洛陽國苑,并由此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洛陽市人民政府。但洛陽均盈、洛陽國苑在2023年1月5日、2月22日披露的《收購報告書》中對實際控制人僅披露到洛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未完整披露到洛陽市人民政府,直至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收購報告書》(修訂稿)才對實際控制人信息作出更正。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洛陽均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控股股東洛陽國苑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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