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年度 散裝水泥10強、預拌混凝土30強和預拌 砂漿10強企業評選辦法》的通知
現將《安徽省年度散裝水泥10強、預拌混凝土30強和預拌砂漿10強企業評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3年11月8日
安徽省年度散裝水泥10強、預拌混凝土30強和預拌砂漿10強企業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樹立散裝水泥行業標桿,推動全省散裝水泥產業高質量發展,規范安徽省年度散裝水泥10強、預拌混凝土30強和預拌砂漿10強企業評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徽省年度散裝水泥10強、預拌混凝土30強和預拌砂漿10強企業是在上一個統計年度內,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供應量等指標分別居于全省前10、30、10名,具有較強競爭力、示范作用顯著的企業。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列入初選名單: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按規定上報散裝水泥統計報表、運營狀況良好的法人企業。
(二)散裝水泥10強:在上一年度水泥散裝率達到85%以上的水泥企業中,選散裝水泥供應量前10名企業。
(三)預拌混凝土30強:在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上一年度產能利用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預拌混凝土企業中,選預拌混凝土供應量前30名企業。
(四)預拌砂漿10強:在經所在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和省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公告、上一年度產能利用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預拌砂漿企業中,選預拌砂漿供應量前10名企業。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入選資格:
(一)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二)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核查時未被移除的;
(三)有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
第五條 工作程序
(一)提出初選名單。安徽省發展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散辦”)依據上一年度年報數據,對照本辦法第三條,提出安徽省年度散裝水泥10強、預拌混凝土30強和預拌砂漿10強企業初選名單(供應量相同的予以并列)。
(二)市級機構核查。市、縣(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對本地區初選企業情況進行核查,并提出書面核查意見。
(三)開展信用查詢。省散辦對初選的安徽省年度散裝水泥10強、預拌混凝土30強和預拌砂漿10強企業進行網上信用核查。
(四)擬定建議名單。省散辦根據市、縣(區)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意見及信用核查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調整,并按供應量排名依次替補、核查,直至符合條件后,形成安徽省年度散裝水泥10強、預拌混凝土30強和預拌砂漿10強企業建議名單。
(五)公示發布名單。建議名單報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審核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發布。
第六條 有關企業應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的,一經核實,撤消其入選資格或散裝水泥10強、預拌混凝土30強和預拌砂漿10強企業稱號,并取消其后3年的入選資格。
第七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附件:
編輯:Octopus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