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據中國水泥網信息中心了解,河南發布《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事發地政府應當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Ⅲ級響應減排措施。發展改革、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督導各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采取降低生產負荷、停產、加強污染治理、實施大宗物料錯峰運輸等措施,在本地現有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基礎上,確保二氧化硫、煙(粉)塵、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再減排1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比例達到10%以上;各地可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調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比例;也可采取輪流停產、限時停產、限產等方式實現應急減排目。
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氣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條件下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19號)、《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豫政〔2018〕30號)、《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定義
本預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五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河南省境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范疇。
1.5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加強預警、提前響應,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等原則。
1.6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其下級預案包括各省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各省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包含本級政府相關部門實施方案(含應急減排清單)和相關企業單位操作方案、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施方案。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機構與職責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常務副省長擔任,副主任由省環保廳廳長擔任。辦公室下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以下簡稱大氣工作部),作為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機構,主要負責貫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令和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發布和上報,督導各相關成員單位落實重污染天氣職責分工,組建省級重污染天氣督導檢查組,指導各省轄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大氣工作部設在省環保廳,大氣工作部部長由省環保廳分管副廳長擔任。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 省監察委,省政府應急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公安廳、財政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局、通信管理局、氣象局、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等單位組成。
2.2 市、縣級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行政域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應當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省、省轄市環保、氣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監測網絡,建立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監測,并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重污染天氣信息,以及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外、有可能造成本行政區域重污染天氣的信息進行收集和匯總,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以及趨勢預測工作;建立會商研判機制,重污染天氣過程期間,每日對氣象要素與污染成分聚合態勢和AQI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發布、調整、解除預警建議,為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 (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 24 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 AQI>200 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
全省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1)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并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并將持續3天(72小時)且出現AQI日均值>300的情況時。
(3)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并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并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當預測 AQI 日均值>200 持續 1 天時,且未達到黃色預警級別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2.2 預警條件。當預測可能出現上述重污染天氣條件時,應當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
(1)當全省6個及以上區域相鄰的省轄市同時達到橙色或紅色預警條件時,啟動該級別的省級預警。
(2)當各省轄市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時,事發地政府啟動本地相應級別預警。
(3)當接到生態環境部、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或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提示信息時,相關省轄市應根據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
3.2.3 預警發布。
達到省級預警條件時, 預警信息的發布由政府或政府授權委托的部門、單位負責。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條件時,各省轄市政府應提前 24 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
發布預警信息時,應當將未來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主要污染物濃度范圍及平均值、AQI范圍及平均值予以說明。同時,明確預警啟動和預計解除的時間、發布機關、執行預案應急響應措施級別等內容。
3.2.4 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 36 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 24 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及時調整到相應級別的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
預警調整、解除的主體及程序和預警信息發布相同。
編輯:易海悅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