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內蒙古自治區反饋了督察情況,同步移交3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嚴肅、精準、有效開展追責問責。
其中,有9家混凝土攪拌企業沒有合法取水手續,生產用水全部私購地下水。
關于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盤井地區違規取水用水問題:
鄂爾多斯市有8個地下水超采區,是內蒙古自治區超采區數量最多區域,其中鄂托克旗棋盤井區域2019年以來地下水位下降超過20米,是全自治區水位下降最嚴重的超采區,兩年來,該區域因地下水位嚴重下降被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紅牌預警6次。督察發現,2018年以來,棋盤井超采區地下水實際開采量常年高于950萬立方米,且逐年上升,遠超自治區下達的512萬立方米控制開采量和地方上報開采量。大量企業違法違規取用水缺乏有效監管,抽查發現,9家混凝土攪拌企業沒有合法取水手續,生產用水全部私購地下水;紅纓焦化等企業未按取水許可證載明的水源和水量用水,大量私購各類非法渠道的地下水。鄂托克旗長期不重視保水節水管水基礎工作,放任企業違規建設取用水工程,侵占黃河支流水資源,甚至隨意更改河道為開發資源讓路,烏珠林溝河流自然生境受到較大影響。經查,鄂托克旗旗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對水資源管理和集約利用工作不夠重視、監管缺位,棋盤井超采區治理實施方案中的多項節水措施未落實,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嚴重。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兩級水利部門監督執法寬松軟,違規取水用水售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自治區水利廳副廳長趙長青,時任鄂爾多斯市政府副市長石艷杰批評教育,給予時任鄂托克旗旗委書記曹文清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鄂托克旗水利局局長巴圖德力格爾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給予時任鄂托克旗旗常委、副旗長賈瑞,時任鄂托克旗副旗長張軍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鄂托克旗旗委書記高懷京,鄂托克旗旗委副書記、旗長王國泉,鄂托克旗副旗長柳天云,時任鄂托克旗旗委副書記、旗長敖登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鄂爾多斯市水利局副局長王華,鄂爾多斯市水利局黨組成員、鄂爾多斯市水利事業發展中心主任藺建銘誡勉;給予時任自治區水利廳水資源管理處處長陳德亮,時任鄂爾多斯市水利局局長王健,時任鄂爾多斯市水利局局長雷·斯仁,時任鄂托克旗旗委常委、副旗長田生華批評教育。另對其他5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處理。
編輯: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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