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一家水泥企業被處罰
嚴格守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是企業應履行的義務。
提供不實數據或數據造假影響的不僅僅是一個企業本身,更可能會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引發信用危機、造成社會自然資源的大量浪費等不良影響。
近期,四川省彭州市查處一起水泥公司涉嫌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案。
案情回顧
2022年10月14日,四川省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市統計局對四川某水泥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通過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送的2022年1-3月工業總產值上報數與檢查數不符,差錯率37.6%,提供了不真實的統計資料。
違反條款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統計法》第七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之規定。
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市綜合執法局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5100元。
編輯:李佳蔚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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