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縣水泥實行最高限價
據悉,渠縣物價局要求全縣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將2008年5月11日的水泥出廠價、銷售價報物價局備案,以便對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管,并要求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對所經營的水泥實行明碼標價。對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生產經營者,將按《價格法》規定從嚴查處。
據了解,四川省建筑用水泥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后,各級物價部門將對市場的水泥執行價格進行大檢查,一旦發現廠、商家不執行價格干預措施的,將依法從嚴懲處。根據新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最高可予以罰款100萬元,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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