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干預水泥價格利于平衡各方利益關系
1.事件
2008年6月8日四川省物價局發布關于加強對建筑用水泥實行價格干預措施的指導意見。意見對建筑用水泥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范圍、形式和成本監審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一、對省內生產的建筑用水泥的出廠價、銷售價實行最高限價。價格水平為5月11日各企業的實際執行價格。如企業所需的原燃材料價格有較大的普遍上漲,各地物價局應實施成本審核,由省物價局采取確定加價率的措施;二、對省外進入的建筑用水泥價格實行差價率控制,差價水平由銷區所在市(州)物價局確定并審批。上述規定從2008年6月12日起執行,結束時間另行通知。
2.銀河證券的分析與判斷
自2007年11月份起,四川省水泥價格開始猛漲。到5月11日四川各地水泥企業的實際執行價格達到400-500元,價格已處于較高水平。此價格水平,就目前來看,也是當地水泥企業能夠接收的價格(在煤電價格受到干預的前提下)。若企業所需的原燃材料價格出現較大的普遍上漲,可通過實施成本審核確定加價率,維持當地水泥企業的合理利潤水平;對省外進入的建筑用水泥價格實行差價率控制,將外省水泥價格鎖定在省內水泥價格合理的價差范圍內。實際上,外省水泥企業基本上以出廠價進行計價與核算,實行差價率控制,主要是將水泥的運輸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明確水泥企業、運輸企業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各方之間的利益,平衡他們之間的關系,以維護地震災區水泥市場的穩定。
水泥產品在價格一定的前提下,企業的業績主要通過銷量實現的。此外,對非地震災區的水泥價格沒有進行干預。地震使高標號水泥的市場需求增加,淘汰落后水泥產能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全國水泥價格因供求吃緊而維持高位運行。我們維持前期判斷,并將水泥行業的景氣延長到201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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