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河北這兩家砼企被罰
河北保定市針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涉及的企業體量大、規模小、分散性強,且應急時間周期短、時限急、現場監管困難的特點,充分發揮分表計電遠程監控功能,通過對污染源用電信息的智能分析,及時鎖定線索、現場核查,精準打擊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近期,保定市總結梳理了今年第一季度,通過分表計電系統線索精準打擊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的七個典型案例,兩家混凝土企業在列:
保定中巨砼業有限公司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案
2021年3月4日至3月15日,我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3月10日,群眾舉報稱順平縣企業保定中巨砼業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生產,沒有按要求停產。對此,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通過分表計電系統調閱該企業用電情況,系統顯示該企業3月7日-11日有生產用電記錄,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該企業應當落實停產措施,初步判定該企業涉嫌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停產措施,并將問題線索移交順平縣生態環境分局,要求順平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法立案調查。
順平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對該企業涉嫌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立案號保順〔2021〕0029),通過查閱企業生產記錄、用電情況和對企業負責人的調查詢問,企業的上述違法行為屬實,違反了《保定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后,相關單位應當嚴格落實應急措施?!钡囊幎āR罁侗6ㄊ写髿馕廴痉乐螚l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钡囊幎?,參照保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該企業處以罰款1.2萬元整(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保順環罰字〔2021〕0019號)。
順平縣永基砼業有限公司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案
2021年3月4日至3月15日,我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3月10日,群眾舉報稱順平縣永基砼業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生產,沒有按要求停產。對此,保定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通過分表計電系統調閱該企業用電情況,系統顯示該企業3月7日-11日有生產用電記錄,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該企業應當落實停產措施,初步判定該企業涉嫌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停產措施,并將問題線索移交順平縣生態環境分局,要求順平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法立案調查。
順平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對該企業涉嫌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立案號保順〔2021〕0045),執法人員通過查閱企業生產記錄、用電情況和對企業負責人的調查詢問,企業的上述違法行為屬實,違反了《保定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后,相關單位應當嚴格落實應急措施。”的規定。依據《保定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落實限產、停產措施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钡囊幎?,參照保定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對該企業處以罰款1萬元整(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保順環罰字〔2021〕0040號)。
編輯: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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