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建筑工地預拌混凝土使用管理新要求出臺!
濮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預拌混凝土使用管理的公告
為持續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河南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定》等文件精神,現就建筑工地預拌混凝土使用管理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合理確定預拌混凝土供貨單位
各項目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負責,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和合同約定,合理選定取得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并簽訂供應合同。選定企業要本著“就近就便”原則,盡量避免穿越城區或長途運輸。
供貨企業處于被責令停業狀態時,應中止合同。
二、嚴格進場檢驗與驗收
要嚴格實施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交貨檢驗應在施工現場混凝土運輸車卸貨點進行,由施工單位指定管理人員和混凝土企業指定人員共同參與,監理單位應指定旁站人員抽查交接驗收過程,并記入旁站記錄。檢驗內容按照《濮陽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四章第十二條執行。施工單位應按相關標準規范關于取樣的要求,指定專業人員按照標準要求進行取樣、制作、標識、標準養護和管理,用于檢驗預拌混凝土的強度、耐久性及長期性能。
預拌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卸料點后,施工單位嚴禁加水,嚴禁將已經初凝的預拌混凝土用于工程。
三、保障措施
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在建工地使用預拌混凝土的質量監管,監管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河南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二十條規定的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實施監督的有關細則。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級住建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或因預拌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市住建局運用建設領域誠信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0日
濮陽市已取得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名錄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