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備案水泥新增產能項目
7月26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出關于發布甘肅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21年本)的通知,其中強調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甘肅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21年本)的通知
甘政發〔2021〕5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和改進宏觀調控,激發市場主體擴大合理有效投資和創新創業的活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安排部署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等規章規定,現發布《甘肅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21年本)》,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原則上按照屬地原則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原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采權的有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采。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本省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以及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項目核準機關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接國家規劃編制完善我省相關領域專項規劃,為做好項目核準工作提供依據。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引導作用,把發展規劃作為引導投資方向,穩定投資運行,規范項目準入,優化項目布局,合理配置資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資源的重要手段。積極對接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為企業投資活動提供依據和指導。構建更加科學、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業準入標準體系,強化節地節能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完善行業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和部門間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促進相關行業有序發展。
四、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對于煤礦項目,要有序推進煤礦項目核準建設投產工作,將產能置換作為煤炭行業基本產業政策,項目申請核準時,需提供產能置換方案,由項目核準機關按要求進行審核。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具有動力系統等關鍵技術和整車研發能力,符合《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五、項目核準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核準職責,嚴格按照規定權限、程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監管。
六、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注重發揮屬地政府就近就便監管作用,注重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安全監管等部門專業優勢,以及投資主管部門綜合監管職能,實現協同監管。要充分發揮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進一步簡化環節、優化流程,真正把審批變為服務。投資項目核準、備案權限下放后,監管責任要同步下移。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
七、各地各部門按規定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企業可以通過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轉送項目申請報告,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核準;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企業可以分別通過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轉送項目申請報告;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企業可以直接報送或通過項目所在地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轉送項目申請報告。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事前須征求同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由市(州)政府、蘭州新區投資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核準權限不得下放。
八、對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備案機關要加強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把關,行業管理部門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監管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的指導和約束。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本省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審核或備案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注冊根據《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十、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甘肅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甘政發〔2017〕57號)同時廢止。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