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發布
3月26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的通知。
本指南所指的重點排放單位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內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重點排放單位根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及相關技術規范編制的載明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設施、排放源、核算邊界、核算方法、活動數據、排放因子等信息,并附有原始記錄和臺賬等內容的報告。
重點排放單位為確保數據質量,對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相關信息的核算與報告作出的具體安排與規劃,包括重點排放單位和排放設施基本信息、核算邊界、核算方法、活動數據、排放因子及其他相關信息的確定和獲取方式,以及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相關規定等。
附件:【《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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